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扬州曙光2026年、2027年、2028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可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3,500万元、4,000万元(归母平均净利润为3,500万元/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05亿元。
若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累计归母净利润超过前述业绩承诺目标的90%,则不发生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累计归母净利润低于前述业绩承诺目标的90% (含本数),对低于前述业绩承诺目标的 90%的差额部分,由鼎控机电/南京埃斯顿和曙光蓝风启按照本次交易的比例分别向鑫宏业承担差额业绩补偿责任。
埃斯顿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使公司更加聚焦于当前主业与目标市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鼎控机电不再持有参股公司扬州曙光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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